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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計畫緣起

  本計畫區原屬新店溪東側之農業區,於民國88年6月發布實施之「變更新店都市計畫(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)案」中為配合環河快速道 路用地及相關經費取得,變更為住宅區、學校、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,開發方式採區段徵收辦理,依其附帶條件規定:「應另行擬訂細部計畫(含提供 適當比例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)」。

  另依據民國98年9月14日「研商新店十四張、環狀線Y7車站暨中央新村北側細部計劃之整體規劃案」會議決議指出,考量環狀線Y7車站擬於民國104年開 始營運之需,倘周邊細部計畫無法配合開發時程,將造成周遭地區公共設施用地開發無法配合之情形,考量計畫之關聯性、互補性及銜接性,故優先辦理本中央新村 北側地區及十四張農業區細部計畫擬定與開發作業。
 

二、計畫區位置

  本計畫區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內新店溪東側,屬於新店都市計畫區,基地東以中央路為界,南鄰中央新村,西側近環河快速道路、中安大橋與中安便橋,北側緊鄰新店十四張農業區為界。

  本細部計畫範圍係依原主要計畫「變更新店都市計畫(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)案」中:「變更十四張地區之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、學校(文小)、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」部分,面積共計39.7965公頃。
 

三、公共設施用地比例

(一)土地使用配置計畫

  本細部計畫範圍係依原主要計畫「變更新店都市計畫(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)案」中:「變更十四張地區之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、學校 (文小)、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」部分,故區內主要可供建築土地僅為住宅區,餘均配合計畫需要配置相關公共設施用地。

(二)公共設施計畫與劃設比例

  綜上所陳,本案規劃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合計約17.4727公頃,佔計畫面積39.7965公頃之43.87%。
 

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使用分區表

 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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